为什么免抵税额还要交城建税?
哎,最近在搞出口退税这块,发现一个让我挺懵的点:明明免抵税额是“免”和“抵”出来的,税务局为啥还要让我按这个金额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啊?我大概查了一下,听说是因为免抵税额相当于已经抵掉了内销的增值税,所以税务局视同你实际缴纳了这部分税,城建税就得跟着交。但我自己试算了一下,感觉逻辑上有点绕,比如如果企业出口多、内销少,免抵税额很大,那城建税反而交得更多,这不是变相增加了税负吗?希望有懂行的朋友能帮我解释一下这个政策背后的设计逻辑,最好能用大白话举个例子,比如具体什么情况下免抵税额会变成城建税的计税依据,有没有什么合理的避税思路?谢谢啦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