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什么财务费用利息收入要用红字?
刚接触会计做账,发现财务费用里的利息收入,前辈们都让我用红字记在借方,而不是直接记贷方。我知道借贷要平衡,但利息收入明明是“收入”,为什么不能直接放贷方,非要搞个红字冲减?我试过直接记贷方,结果月末结转的时候利润表数字总对不上,系统还报错提示科目余额异常。现在有点懵,想知道这到底是会计准则的硬性规定,还是为了方便报表取数?有没有更通俗的理解方法,比如红字到底代表什么逻辑?希望有经验的会计前辈能举个实际例子解释一下,或者说说新手常犯的坑,让我以后做凭证时能真正理解而不是死记硬背。